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业能力建设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3-12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2020〕1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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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素质,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范围及对象

(一)评价标准。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技能等级标准或企业制定的技能评价规范。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实际上依据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技能评价规范开展评价的,企业应保证并承诺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技能评价规范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二)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准入类职业(工种)不纳入企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三)评价对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象应为本企业和委托企业在岗职工、长期劳务用工。

二、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应具备条件

(一)在豫依法设立,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相结合制度;

  (三)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

三、评价内容和方式

  (一)评价内容

  1.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主要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要重点考核完成主要工作项目、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创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业绩。

3.职业道德。主要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二)评价方式

1. 结果考核。采用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的方式组织评价,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评价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注重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有机结合。

2. 过程考核。依托工作现场,通过制作产品、技术攻关、完成任务等过程体现出来的技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

3.综合评审。采取业绩评审、技术攻关、成果展示等方式,对不同类型技能人才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评价。重点向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倾斜。

4.竞赛选拔。对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按规定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采用一种或多种评价方式,综合技能水平、职业操守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技能等级认定。

四、工作流程

(一)备案申请。按照“分级备案、属地管理”的原则,省属企业及央企在豫分支机构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它企业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书面审查。经形式审核后,符合材料要求的,给予备案受理。受理后,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向申请企业出具备案回执。

(三)组织实施。完成备案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认定机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附件1)报所备案的鉴定中心。认定机构应妥善保管认定全过程的原始文档,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过程督导。各级鉴定中心应委派质量督导人员对认定过程进行现场督导。质量督导人员在督导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派单位提交质量督导报告。

(五)结果认定。认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认定机构应将评价结果报所备案鉴定中心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人员,由认定机构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省鉴定中心按规定将全省合格证书信息汇总上报至部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六)结果运用。部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免费向社会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服务。各级各部门和企业按规定对获证人员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五、备案材料

(一)企业申请备案报告及《河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审请表》(附件2);

(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内容可参考《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基本内容》(附件3);

(三)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

(四)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评价标准或规范;

(五)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资产清单;

(六)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及工作制度;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名单及评价质量管控制度等。

企业在申请备案时提交(一)、(二)项材料,其他材料应准备齐全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推进力度,鼓励和指导本辖区企业尽快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待遇,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

(二)省鉴定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服务监管平台,逐步实现线上备案审核,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满足业务协同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应用需要。省、市鉴定中心要把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关,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规程和企业岗位要求制定评价规范,并提供工作制度建设,命题、题库建设和考评、督导等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三)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企业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要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监管体系,建立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受理投诉举报并核实处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对违规失信、社会举报和媒体报道中有问题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核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王浩  卢义 0371-69690106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马伟  0371-69306150    刘冰  0371-69306160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docx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

2.河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

3.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基本内容

 

                                     2020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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