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有关规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要求,结合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自主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平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简称信息服务平台)。请有关企业登录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对所提交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简称:评价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工作。请各评价工作机构广泛发动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开展自评,及时对辖区企业提交的评价信息在线形式审查。协助做好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工作。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
  三、省科技厅及时处理评价工作机构审核提交的企业信息,公示拟入库企业名单,对公示无异议企业入库登记。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及时处理评价机构撤销企业登记编号的申请,在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加强对各评价机构的指导、服务及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入库情况。
  四、各评价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非接触“政策宣传、精准服务,做好评价工作与税收汇算清缴、财政研发奖补、”科技贷“等工作的衔接,积极辅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到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责任制,明确年度入库任务和目标,早安排早部署,确保2020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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