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国资监管机构、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省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积极开展科技金融工作,营造良好科技金融生态环境,根据《河南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拟组织对试点地区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郑州、洛阳、新乡、焦作、鹤壁、许昌、开封7个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二、评价内容
各试点地区2018-2019年度科技金融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三、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政策体系建设、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共12项指标(详见附件),每项指标设相应权重,总分为100分。另设加1个加分项。
四、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良好及以上的研究绩效政策,对连续2次不合格的,取消试点资格。
五、绩效评价安排及要求
绩效评价采取试点地区自评、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或通过视频会议形式)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评。请各试点地区按照绩效评价指标的要求,组织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并于3月27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有关附件(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省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在试点地区自评和资料审核的基础上,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防控要求,到试点地区或召开视频会议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对自评报告中相关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复核检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 王娜
联系方式:0371-65942081
材料报送地址:河南省科技厅2213房间
电子邮箱:hnkjjr@126.com
附件:河南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试行)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