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河南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科〔2020〕36号)精神,省科技金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了试点地区绩效评价工作。经试点地区自评、专家评价等程序,拟确定郑州、洛阳两市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焦作、鹤壁、新乡三市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许昌、开封两市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省科技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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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