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社会哲学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社会哲学科学研究人员,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职[2007]1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于6月底前反馈我们。
联系方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职称改革办公室)(郑州市正光路11号)
联系电话:0371-69690198
邮箱:hnszgb2@126.com
邮编:450018
2020年6月19日
河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鼓励多出成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建设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名称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其中: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称,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称,副研究员、研究员为高级职称。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科研导向。
第五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1次优秀以上。
第七条 学风端正,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创新精神。
第八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
1.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且能胜任者,可直接认定;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4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1.经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1年;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5年。
(三)申报研究员职称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5年。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
1.申报助理研究员,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和撰写论文的能力,有良好的研究工作业绩。
2.申报副研究员,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创见性的研究能力,在基础理论和对策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在本学科专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3.申报研究员,精通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开拓性的研究能力,在基础理论或对策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成果,在本学科专业内有较大的影响。
第十条 专业应用能力:
1.申报助理研究员,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主要研究方法,有一定的本学科某一领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综合整理研究资料和撰写论文的能力,能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研究课题和调研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
2.申报副研究员,具有主持本学科一定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内容、重点;能够根据需要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主持市及以上党政部门的重大调研活动或交办的重要项目研究,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方面,能为党委和政府提供相应的决策咨询服务。
3.申报研究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开创新学科方面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同行专家或有关部门认可;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新的探索,主持并能胜任市及以上党政部门的重大调研活动或重要课题研究,解决重要经济社会问题,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被市及以上党政部门相关文件采纳,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学术业绩评审条件: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须具备的学术业绩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撰写本专业学术专著、被县市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累计字数5万字以上,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省级以上CN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职业院校2篇以上);
2、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理论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3、参与承担并完成省辖市、厅级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并结项;
4、获得省辖市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或厅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限前5名;职业院校限前7名);
5、参与或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县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大、中型企业采纳。
(二)申报副研究员须具备的学术业绩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理论专著、撰写被地厅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累计字数20万字以上,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省级以上CN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其中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3篇(职业院校2篇);
2、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理论著作1部(10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限前3名;职业院校限前5名);
4、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限前5名;职业院校限前7名),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限前2名;职业院校限前5名)。
5、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直党政部门或省辖市以上党委、政府或大、中型企业采纳并推广应用2项以上,且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三)申报评审研究员须具备的学术业绩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理论专著、撰写被省部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累计字数30万字以上,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省级以上CN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8篇以上,其中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4篇以上。
2、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学科有开创性研究的理论专著1部以上(25万字以上)。
3、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社会科研项目2项以上(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或省软科学课题1项以上),其成果通过鉴定并结项。
4、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的前3名,二等奖2项的第1名。
5、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委、省政府或大型企业采纳或推广应用2项以上,且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人员须具备的学术业绩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可破格申报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聘任年限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评审、提前1-2年申报研究员职称评审。中级职称任职年限不实行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副研究员,除满足规定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须有2篇被SSCI收录;
2、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学科有开创性研究的理论专著1部(20万字以上);
3、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的前3名,二等奖1项的第1名;
4、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一般项目1项,成果通过鉴定并结项。
(二)破格申报研究员,除满足规定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须有4篇被SSCI收录。
2、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学科有开创性研究的理论专著1部(均在25万字以上);
3、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二等奖以上(二等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限前3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限前3名);
4、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成果通过鉴定并结项。
第十三条 推行代表制度
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业绩特别突出、社会影响较明显的研究人员实行代表作制度,本人须提供其在研究领域中具有领先水平的标志性作品、项目或论文论著等科学研究成果。申报副研究员需提供1篇、申报研究员须提供2篇代表其主要研究成果的代表作品。代表作品的质量及参评人的品德能力、业绩水平等由评委会专家综合审核评议,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的,可认为其具备相应职称资格。参评人须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且参评人同时须符合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直接申报人员学术业绩条件
从我省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5年以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业绩成果情况等,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破格申报评审副高及以下职务,主要考核近5年来的业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
第十六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第十七条 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和市、厅级科技奖励是指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省社会科研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
科研成果奖励须附获奖证书,课题(项目)须附立项和结项鉴定证明,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被领导机关采纳的个人成果,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或相关信息。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相同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中的“本专业”,是指与申报人现所在研究岗位相符,一贯从事研究的专业。对于“本专业”以外的成果,评审时仅作参考。本条件中的“研究成果”,是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本条件中的“职业院校”是指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不含本科院校。
第十九条 国内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海信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发表论文的CN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学术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均在3000字以上。同一成果不能重复计算使用。
第二十条 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5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把握,优秀作品视同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相应条目所指“以上”,均包括本基数。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