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联煤安〔2020〕63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炭企业: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增强煤矿矿长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安全法律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开展自查自纠。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刻领会考核记分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学习《记分办法》。各煤炭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煤矿矿长对照记分情形清单,深刻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落实,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考核落实。《记分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记分办法》考核记分。在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信息系统建立运行之前,考核记分情况按照附件2规定填写上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矿安全监管处,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箱:aqc65507530@163.com

                  张叠    庄启恒   电话:0371-65507535,65507527

                  河南煤矿安监局邮箱:hnmjjjcyc@163.com

                  李强    电话:0371-63839139

  附件:1.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

              2.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情况表

        附件下载.doc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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