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0-12-15 文件号:豫财科〔2020〕79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工科委:
根据《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资〔2020〕44号)以及市县系统审核情况,现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2020年度已预拨资金清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方案》及豫财科〔2020〕13号文件要求,根据各市2019年企业研发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明确各市县2020年企业研发补助省级负担比例(具体见附件)。
二、根据企业研发补助省级负担比例和系统审核情况,现对你市(县)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具体是:核定2020年省补资金 万元,已预拨资金 万元(豫财科〔2019〕97号、豫财科〔2020〕13号),本次下达(负数为调减) 万元(列2020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科目),剩余资金 万元作为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预拨资金(具体见附件)。
三、各市(县)财政、科技等部门应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审核公示情况,在2020年12月20日前,将省级企业研发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各市(县)2020年按当地政策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足奖补总金额后,多余省补资金可统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引导相关支出。
请督促享受2020年度企业研发补助政策的企业,按研发统计制度的规定,配合当地统计部门做好研发统计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规模以上企业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未按要求开展2020年研发统计工作的企业,将取消2021年研发补助政策支持的资格。
附件:2020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清算表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