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复工复产的公告

  2021年5月18日至19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简称平煤股份十矿)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平煤股份十矿对验收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现场复查,矿井具备复工复产条件。5月26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豫工信煤行函〔2021〕171号予以批复,同意平煤股份十矿复工复产。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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