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至24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许昌市应急管理局和河南煤监局豫南监察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简称平煤股份十三矿)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平煤股份十三矿对验收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许昌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现场复查,矿井具备复工复产条件。10月29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豫工信煤安函〔2021〕406号予以批复,同意平煤股份十三矿复工复产。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