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家政服务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992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645/2021-00169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键词:政协提案,建议
  • 成文日期:2021-10-19
  • 发布日期:2021-11-01
  • 关于将家政服务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992号提案的回复 您好!您在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家政服务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该建议也体现了您对郑州市广大家政服务人员住房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我局收到提案后高度重视,已召集相关业务处室共同研究办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尊敬的王瑜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家政服务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该建议也体现了您对郑州市广大家政服务人员住房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我局收到提案后高度重视,已召集相关业务处室共同研究办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保障政策不断完善

    公租房成立之初,就是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为初衷,历年来随着社会发展,保障政策也在不断修改完善。

    2013年5月,为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水平,加快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及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我市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房合一”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停止新的项目选址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已建和在建的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2016年6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提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效率,根据国家、省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我市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6〕110号),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保障并举的保障模式,同时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等申请类别优化调整为本市户籍和外地户籍两类,提升了保障效率。

    2020年12月,为适应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要求,我市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20〕55号),实施精准保障,优先实物保障在环卫、公交、教师、医护一线岗位工作以及其他应优先保障的住房困难对象,家政从业人员同样涵盖在内。

    二、保障范围和申请条件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20〕55号)规定,我市保障范围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 (含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市内五区)户籍和在郑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 《郑州市居住证》。

    2.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家政从业人员只要符合保障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有关保障。

    三、申请程序

    现行保障政策将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审核、核准、信息公开等环节。

    其中申请受理采取网上和窗口受理两种方式:网上受理时申请对象可以通过“郑好办 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窗口受理是指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采取“1 1 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 个自证材料)的审核方式。对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进行比对的,通过大数据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实时网上比对;对于不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由申请对象承诺申报并出具查询授权声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相关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

    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实时核准,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复审并答复申请人。申请家庭人口、收入、户籍、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自当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在市住房保障局和辖区政府网站上予以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四、配租方式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指导下,按照属地优先原则进行供应,当期轮候满足本辖区保障需求后的多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调剂供应。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方式按照申请核准顺序确定实物保障轮候人员,采取电脑自动配租方式确定实物配租方案。

    同时,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期间的住房困难问题,我们会对新取得保障资格家庭和已取得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且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 (含)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发放货币化补贴进行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五、政策特点与解读

    新的保障政策体现了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将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纳入了政府云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与公安、民政、社保、公积金、不动产、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保障公平公正;二是申请实现了“掌上办”和 “零次跑”,申请对象可通过“郑好办·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申请,或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网上申请;三是申请人提交材料大瘦身,由原来的12种减少到“1 1 N”,即:只需1张身份证,签署1份授权承诺书,对大数据信息尚未联网的,申请对象需拍照上传公积金、社保、工资、购车发票等N个自证材料,基本实现了“一证通办”;四是审核流程大改造,由原来“多材料、多部门、多次跑”需44天才能完成的“串联式人工审核”,优化再造为大数据系统“全过程信息实时比对”的“并联式智能审核”,系统自动将办理进程及结果以实时短信的方式反馈给申请人,提升了服务,实现了“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当日办结”,做到便民利民;五是实现了应保尽保,保障对象在等待实物分配的轮候期就可以享受货币化补贴的保障,可以有效缓解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

    六、家政人员保障流程

    根据我市现行保障政策,家政服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即时在手机上通过“郑好办”APP填写资料自主进行申请;对于具体操作和细节有疑问的也可以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咨询,并让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过后,不符合条件的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由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及时告知申请人且自动进入轮候环节,并在轮候期间开始发放货币化补贴直至有房源实物配租为止。

    房源方面目前正在积极推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市级统筹管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区域实际需求,在市区范围内统筹调配供应,构建统一管理平台,统筹管理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确保房源科学合理使用,最大程度上发挥政府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结语

    广大基层工作人员为我市的发展提供了活力,贡献了力量,不仅是郑州未来发展的主力军,也是带动郑州往建成国家中心城市这一目标迈进的强大力量,我们理应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保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事业的关心,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都将成为我们继续前进的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探索完善现有住房保障政策,提高保障力度,为住房困难群众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住房保障。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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