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3〕15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11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23年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3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严格按照《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表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