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焦工信〔2018〕18号)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焦工信〔 2018 〕 18 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 年 2 月 7 日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诚信建设,树立诚信示范企业先进典型,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评选小组,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同时成立监督小组,负责评选监督工作,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诚信示范企业由企业自主申报并实行动态管理。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出 30 家企业为“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 第四条    申报条件: (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满 2 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 2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无不良信息; ( 3 )重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有切实可行的企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有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明确有信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
     ( 4 )积极开展信用建设工作,有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在经营管理中积极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和使用信用产品;
     ( 5 )积极参与诚信宣传活动并向社会公开作出诚信承诺。 第五条    申报材料及要求。 ( 1 )申报材料 1. 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 1 );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信用报告(包括政府公示信息、司法信息、行业评价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媒体信息、金融信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市场反馈信息); 4. 企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和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信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的文件或佐证材料; 5. 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和使用信用产品、参与诚信宣传活动和公开诚信承诺等工作的佐证材料; 6. 在信用建设过程中取得明显成效的相关材料; 7. 获得有关信用建设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 2 )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拟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汇总报市工信委机制创新科。报送地址:焦作市政大厦 1009 室(人民路 889 号),联系电话: 3569410 ,电子邮箱: gxwjzcxk@163.com 。 第六条    申报日期为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31 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第七条    评选和表彰。 ( 1 )初审。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按分配名额向市工信委推荐参评企业名单。 ( 2 )评选。 由市工信委领导牵头、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专家为成员组成评选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 30 家企业上报市工信委党委。 ( 3 )公示。 经市工信委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在市工信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 4 )表彰。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作为诚信示范企业列入“红名单”榜并在市工信委网站和我市主要媒体上表彰发布,同时颁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牌匾。 第八条    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重新申报。 第九条    诚信示范企业在申请扶持、资格认定、项目申报、企业贷款、品牌建设等方面可享受优先支持,使企业“处处守信、事事方便”。 第十条    诚信示范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确认属实的,予以撤销荣誉称号: ( 1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故意骗取荣誉称号的; ( 2 )存在《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第七条中有关行为的应予以撤销荣誉称号的其它情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附件: 1. 焦作市工信系统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推荐表       2. 各县(市)区诚信示范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 1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推荐表 ( 20   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经营范围  
企业信用 建设情况 (可另附材料)      
县(市)区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委员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各县(市)区诚信示范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县(市)区 推荐名额(家)
1 孟州市 5
2 沁阳市 5
3 武陟县 5
4 博爱县 4
5 温县 4
6 修武县 3
7 示范区 5
8 山阳区 4
9 中站区 4
10 解放区 3
11 马村区 3
合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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