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入 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政办〔 2017 〕 4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深入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 年 4 月 10 日 焦作市深入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工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战场,是我市建设“四个焦作”,助力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的关键所在。为更大程度地发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引领推动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筑牢工业强市根基,建设具有先发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现代工业强市的战略要求,以打造中原经济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为中心,以创新驱动、开放带动为主线,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以产业技术创新为根本途径,以深化企业服务为基本保障,大力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工业供给结构,扩大工业有效供给,实现工业供需协同发展,努力破解制约工业创新转型的深层次问题,加快形成工业发展新动能,提升工业供给质量和效益,为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着力破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研究、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调存增优,实现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两条腿走路”,处理好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关系,形成互相支撑、彼此带动、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注重盘活存量,努力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升传统产业比较优势;注重做优增量,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加快壮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注重优化投资结构,整合政策资源,提高投资有效性;注重集聚发展,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促进产业集聚和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实现工业发展动力转变。 以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不断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壮大发展新引擎,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以两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坚持质量为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把质量提升作为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培育和做强自主品牌,打造一批焦作名企、名品、名家,改善和提升工业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工业供给质量和水平。突出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广清洁生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增强,供给侧综合效能明显提升,工业强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工业规模以上增加值增速达到 10% 左右。 工业规模保持在合理区间。 到 2025 年,工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力争保持在 55% 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10% 左右。 主导产业支撑能力更加突出。 “ 443 ”主导产业规模以上增加值增速达到 10% 左右,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化工、食品等四大优势产业规模达到 7000 亿元;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四大新兴产业规模达到 2500 亿元;铝工业、能源和轻工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实现“质”“量”双重扩张,总量超 4500 亿元。 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实施大企业集团培育工程,形成一批支撑和引领焦作经济转型发展的领军企业。到 2025 年,全市主营业务收入超 100 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 15 家, 50—100 亿元企业超 30 家。 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8% 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1.5% ,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达到 150 家以上,工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数量超过 16 个,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不低于 5 家,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A 级以上工业企业超过 60 家。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供给结构,推动工业向中高端发展。 1. 始终坚持规划引领。 立足产业基础,积极对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国家战略,加快郑焦融合发展,将规划引领与焦作产业定位和协同发展统筹谋划。适时启动《焦作市工业转型发展规划( 2018—2025 )》编制工作,将产业发展规划作为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引领工程,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升产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 打造四大优势产业。 围绕高端引领、龙头带动,以产业链关键环节为突破口,以健全协作配套体系为重点,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食品等 4 个优势产业,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构筑焦作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3. 培育四大新兴产业。 围绕开放创新、人才支撑,加快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注重生产性服务业的配套、服务和支撑功能,积极培育壮大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淘汰改造高耗能、重污染企业,着力改变过度依赖低端产业的状况,打造我市工业经济新的增长极。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4. 提升三大传统产业。 以提质增效为方向,以技术改造为抓手,盘活存量资产,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精深加工度,支持现有优势企业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不断深化战略合作和并购重组,加快推进铝工业、能源工业、轻工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端发展,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创新融合发展,培育工业供给新动能。 5. 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积极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科技投入长效机制,推进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逐步扩大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围绕优势产业,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争取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 3D 打印、直驱电梯等领域实现突破。加快壮大一批具有行业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型骨干企业;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微企业、高成长型企业等“科技小巨人”,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助力创新型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超过 120 家。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6.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发展。 突出示范带动,强化顶层设计和资源整合,促进信息技术向工业各领域全面渗透,培育一批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抓好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焦作市智能制造推进联盟建设,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培育,强力推进骨干企业智能化提升和中小企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改造,培育打造一批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加快推进“互联网 工业”融合发展,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生产模式,组织开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试点示范。实施“电商换市”计划,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向各领域拓展,促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着力改变过多依赖传统市场和传统营销方式的状况。加快“宽带中国”示范市建设,扩大“全光网焦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宽带基础设施,提升宽带用户普及率,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财政局 7. 开展服务型制造行动。 积极组织推进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从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积极推进设计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组织企业技术中心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设计和服务,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鼓励企业开展以核心技术为纽带的各种增值服务模式,分类推进和实施在线检测维护、开展设备融资租赁、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个性化定制、供应链整合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8. 大力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加快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提高节能减排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落实差别电价、能耗限额标准,争取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高能耗行业能耗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组织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重点节能降耗工程,加强能源动态监控和优化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制造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以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机床、电机等为重点,积极推进产品再制造。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9. 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供应链物流、现代物流、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实现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协同发展。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内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产学研合作,协调推进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在重点领域的产学研对接和成果示范应用,创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产业创新发展新格局。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 10. 推进工业强基工程。 坚持市场导向、协同创新、重点突破的原则,破解重点产业发展瓶颈,实现基础能力突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发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加大对“四基”的投入,逐步解决制约我市工业发展的基础瓶颈问题。更大力度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聚焦产业链“短板”领域,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设备更新换代、质量品牌提升、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技术改造,促进工业企业提升品牌质量、产品附加值和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和安全隐患。支持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大力推进利用先进装备替代低端劳动力,着力改变过多依赖低成本劳动力的现状。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三)推进供需协同,扩大工业有效供给。 11. 促进重点行业有效投资。 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具有显著拉动作用的重点行业,加大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力度。加强协调服务,重点推进一批 1 亿元以上的竣工项目尽快投产达产,重点协调一批 10 亿元以上的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利用综合资源策划引进一批重点项目,谋划一批优势企业与本市深化产业合作,推进企业强强联合和并购重组,实现企业跨区域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12. 推动创新产品扩大应用。 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支持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建设的重大工程采购创新产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的方式,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财政局 13. 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充分利用品牌展会等平台扩大出口。支持本地企业并购国外具有核心能力和核心资源的企业,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推动产品、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带动产品出口。加大对重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坚决取缔违规收费。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四)着力深化改革,激发工业发展新动力。 14. 深化精准服务。 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健全市、县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多部门协同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企业问题办理、项目协同推进、破解要素瓶颈、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机制,提升新常态下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政策进千企”活动,组织政策宣讲团、督导服务组、首席服务员等深入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惠企政策。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5. 加快行政事业体制改革。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工业领域“放管服”,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降低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审批流程,明确具体审批时限。 责任单位: 市编办、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 16.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遵循“权责利相一致”原则,全面推行工业企业属地化管理制度,打破现有管理体制,实现分层服务。除少数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外,凡是已经改制到位或没有必要继续由市级管理的市属工业企业,全部移交企业注册地县级政府管理,统计指标纳入所在地政府现有指标体系。财政税收、项目建设、统计体系、企业服务、社会保险、环境保护、企业党建、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职能实行属地化管理,调动企业和属地政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区域经济活力,理顺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17. 加大帮扶企业力度。 建立健全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测分析,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各类风险因素的预研预判,密切关注资金、用工、债务等敏感问题,实施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掌握要素协调工作主动性。坚持“问题导向解难题、分门别类抓推进”,齐抓共管,多措并举,集中政策、资金等各类资源推动企业做优做强。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企业服务活动联席各成员单位 18. 开展降低企业成本行动。 全面落实各级优惠政策举措,降低企业税费和运营成本,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完善土地用地出让制度,积极探索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支持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大力推进电力局域网建设,不断提高供电能力,扩大供电规模和范围。积极落实大用户直购电政策,逐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对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拉动显著,以及新投产的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直购电政策支持。逐步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探索推动天然气制度和价格改革。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统筹公路、铁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构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物流设施设备、服务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清理规范物流领域公共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19.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完善信贷支持政策,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工业发展的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持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加大对工业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开展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积极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减少间接融资,有效防范融资风险。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动股权多元化改革,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升级和并购重组,完善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发挥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优势,增加企业利用股权直接融资比例。创新完善担保、小贷及多种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建设,作为金融服务的有效补充。积极开展银企、金企对接活动,促进产融合作。 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20. 深化国有工业企业供给侧改革。 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机制,不断优化国有企业战略布局,推动国有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激励职工创新、开展创业投资、创办众创空间等方式,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 责任单位: 市政府国资委 21. 推进产业信用管理机制应用。 在产业结构调整、工业项目审批、闲置工业用地处置等领域,开展全过程信用建设试点,发挥信用信息的风险甄别、筛选和预警作用。鼓励工业企业引入信用服务方式,防范交易风险,助推提质增效。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优化资源要素,提升工业发展效能。 22. 保障重点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完善工业用地政府供地、回购、流转和收储等机制,优先安排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每年工业用地减量化腾挪出的土地指标,按照不低于 1/3 的比例用于重点工业项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使用重点向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县(市)区倾斜,对计划指标不能满足需求的重点项目,全市统筹调剂保障,确保重大项目选址和及时落地的需要。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 23. 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承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体责任,建立闲置土地处置的共同责任机制,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对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处置,未认真履责的,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问责;对因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综合运用财税、环保、安全、信用等措施,倒逼企业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合理谋划工业发展布局设置,着力解决“工业围城”和土地制约瓶颈问题。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 24. 提高产业基金支持能力。 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整合我市现有各类财政资金,撬动银行、证券和私募等各类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设立市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积极推动建立工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并购重组基金和战略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对接和争取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推动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聚焦支持初创期、早中期的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25.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扩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规模,支持企业加强工业精品开发,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持智能制造发展应用,对用户、智能制造集成服务商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26. 保障重点项目能耗环保指标。 在确保完成“十三五”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况下,保障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的合理用能需求。对新建重点工业项目,由县(市)区优先平衡解决环境容量指标;对部分重点项目,县(市)区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市级层面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继续完善市级领导分包十大工业项目和观摩点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市重大项目推进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引进、落地、建设及投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产业、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环保等政策之间的部门协作,推动市县两级对重大项目信息、要素和政策的联动,形成推进合力。 (二)强化督促考核。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形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市政府督查室将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办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将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有关指标纳入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提高指标权重。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优化发展环境。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强化服务发展意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对企业办理工业项目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要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向社会公开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严格按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营造发展氛围。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树立“关心企业就是关心焦作发展,支持企业就是支持焦作发展”的理念,形成推动工业发展的合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典型县(市)区、市直部门和企业的宣传力度,营造各方鼓励和支持工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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