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实施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部分区域恢复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我市主城区影视路(普济路至山阳路段)以南、山阳路(影视路至人民路段)以西、人民路(山阳路至中原路段)以南、中原路(人民路至世纪路段)以西、世纪路(中原路至山阳路段)以北、山阳路(世纪路至南海路段)以西、南海路(山阳路至普济路段)以北、普济路(南海路至影视路段)以东范围内的道路限行(不含上述路段)。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7日起恢复限行。

(一)每周一至周四7时至21时限行。

(二)每周五7时至19时限行。

(三)法定节假日不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照核发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2. 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在我市交通部门备案的网约车)、校车;

3.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餐厨余垃圾运输等)、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辆等;

5. 外地号牌车辆;

6.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7.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各类大型货运车(含新能源货车)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遵守焦作市对货车的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备案的车辆,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其他要求

限行期间遇有重度以上污染天气,需要启动更高级别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在限行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或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理。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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