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焦作市中站区第一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焦作市中站区第一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 2012 〕 2061 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 2018 〕 530 号)等文件精神 , 依据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核定中站区第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中区发改〔 2020 〕 112 号)和相关申报资料,结合焦作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焦作市中站区第一幼儿园生均教育成本测算报告》(焦价审〔 2021 〕 1 号),参考周边县(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情况,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集体审议研究等工作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就制定焦作市中站区第一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焦作市中站区第一幼儿园保教费政府指导价为每生每月 300 元。该费用主要包括保育教育服务费,以及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费用。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 , 不得收取住宿费。

二、对家庭确有困难和低保家庭的幼儿,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其它相关事宜按《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 2012 〕 2061 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2021 年 2 月 1 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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