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三起来”示范市科工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创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两会”精神,深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 〕 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16 〕 195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 2021 〕 2 号)工作安排,结合贯彻落实《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焦科〔 2021 〕 1 号)要求,对我市 2021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 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8 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 2021 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2021 年度高企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受理各地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全年拟定于 8 月中旬、 11 月上旬组织两次评审。我市企业向当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定于 7 月 16 日、 9 月 16 日、 10 月 16 日,按要求计划分三次向省科技厅推荐。

(四)工作程序。

1. 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 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uwu.most.gov.cn/ ,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http://www.innocom.gov.cn/ ,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 提交材料。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焦作市、孟州市(“三起来”示范市)、焦作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以下简称当地科技部门)。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1 ),最终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经企业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核实盖章的技术部分和财务部分正本各一套)、推荐报告及高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3 )文件两份、高企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一并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形式审核(备案)。

   4. 汇总上报。当地科技部门负责受理各县市区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 1 )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备案),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材料受理和审核,鼓励采取电子化审核形式,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

  当地科技部门登录“高企认定网”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通过形式审核拟上报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汇总整理拟上报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上报文件、高企申报汇总表各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寄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上述材料分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三起来”示范孟州市、焦作国家高新区)须同时报送焦作市科技局备案 , 并抄送同级财政局和焦作市税务局。 纸质申报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 5 年(有争议的除外)。 2020 年度高企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备案存档。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服务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 1 附 7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 www.hncz.gov.cn )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 www.henicpa.org.cn )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www.chinatax.gov.cn )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 henan.chinatax.gov.cn )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 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 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推荐上报的方式。全年拟定于 7 月底、 10 月底、 11 月底分三次推荐。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应比 7 月底、 10 月底、 11 月底三次向省科技厅推荐时间提前 20 天 以上。

   (三)工作程序

   1. 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4 ),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 汇总上报。当地科技部门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变更申请材料需经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核实盖章、出具推荐报告文件和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 4 附 6 )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并上报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初审(备案)。初审通过后,由当地科技部门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并将变更报告一份、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寄送至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

   3. 组织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三、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一)填报范围: 截止 2020 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企。

   (二)填报方式: 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按程序填写 2020 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填报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前。

   (三)注意事项: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督促辖区内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豫科〔 2020 〕 134 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协同,为辖区内企业做好培育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要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企申报服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服务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当地科技部门,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综合审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   顿志强   联系方式: 3569836

        市财政局税政科联系人:   申国梁   联系方式: 8866650

        市国务局所得税科联系人:许永辉   联系方式: 3559617

        高企申报工作邮箱: jzskjjgyk@126.com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受理、网络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解答。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 80 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 618 室

     材料受理联系电话: 0371-69151867 、 69151869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 0371-65721369

 

附件 :   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4. 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5.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焦科〔 2021 〕 1 号)

6.2021 年度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等目标任务分解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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