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发文字号 焦政〔2021〕9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21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21 17:58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 见

焦政〔2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立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性约束。结合区域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目标要求,严控“两高”项目审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建设,不断优化发展格局,筑牢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保护、北山生态安全屏障,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突出分区管控。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对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实施动态管理。在坚持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流域协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及生态环境信息共享体系,实现成果共享。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等情况,对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等相关内容进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全市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风险总体可控,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得到优化,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美丽焦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72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7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3.05%;重点管控单元39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0.92%;一般管控单元6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03%。

1.优先保护单元是指具有一定生态功能、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有关开发建设活动。

2.重点管控单元是指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较大、污染物排放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主要推动空间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守住环境质量底线。

3.一般管控单元是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保持或优化。

(二)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我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三)明确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为主,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各领域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不断优化空间布局。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开发建设主要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实施应用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依据,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管控要求为基本要求,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放管服”改革。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不断强化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方面的支撑。

(三)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四)加强规划衔接应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大气、水、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线一单”原则上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调整,所涉及的“三线一单”内容确需更新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定后更新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整体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机制,明确部门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宣传和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部门协作和联动作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应用和完善。

(二)落实工作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组建和完善相关技术团队,切实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实应用。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强化监督管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加强监督,切实推进实施应用。


附件:1.焦作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情况表

2.焦作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焦政〔2021〕9号附件1.docx

焦政〔2021〕9号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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