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焦政〔2023〕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7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7 17:05 来源: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焦作市 “ 十四五 ” 节能减排

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 《焦作市 “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落实 。

202 3 年 2 月 27 日

焦作市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 〔 2022 〕 29 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以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 “双控”制度,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 2020 年下降 18%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 氧量、氨氮、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 6800 吨、 156 吨、 9700 吨、 1860 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完善,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

三 、 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 (以下简称 “两高”) 项目 准入关口 ,确保新增工业项目单 位产品能耗达到行业标杆值、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市 地区生产总 值( GDP ) 能耗水平。以钢铁、铸造、建材、有色、化工、造纸、电镀、制革、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扩大绿色产业规模,支持沁阳 市 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省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到 2025 年,全市新创建绿色制造体系企业 18 家。加快 推进 固废综合利用,聚焦赤泥、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等重点品种,推广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和 装备,加快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到 2025 年,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85% 以上。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到 2025 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 22%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完成省定目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水利局 , 各县(市、区)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管委会 。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 持续 提升 化工、铸造、有色金属、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积极构建循环耦合产业链条,按照 “一园一策”原则 , 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全面推进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动 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孟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葛洲坝水务(沁阳)有限公司二污厂扩建 工程、 武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等建设,提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能力。鼓励有条件 的工业 园区 充分 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扎实开展园区综合能源改造工程,重点建设分布式多能互补供应、能源梯级利用、企业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园区能效管理基础设施等项目,积极建设综合能源改造示范园区。实施工业园区企业节能改造,促进企业共享能源设施,降低园区整体运行能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三) 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 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支持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探索推动低碳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 “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节能利废、生态环保、安全耐用的绿色建筑材料,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 地。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引导新建、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和运行,城镇新建 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厂网一体化”。到 2025 年,全市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 17 平方公里以上 、总 达标面积比例不低于 50% ,新增污水处理 设施 1 座 ( 处理 能力 5 万吨 / 日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四) 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 将节能减排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 、 维护全过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岸线等资源。加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与生态空间协调,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 强化 物流运输组织管理, 积极 调整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引导 支持 企业发展公铁、铁水、空陆等联运模式,探索多式联运 “一单制” 模式 。加大高 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等 区域 充电桩建设力度,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桩全覆盖。到 2025 年,打造 1 个以上绿色低碳示范试点项目。深入实施铁路专用线工程,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公 转铁 ”, 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 75% 以上。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 、混合动力汽车,积极开展城市物流配送、邮 政快递车辆新能源汽车试点推广 , 提高物流 运输车辆 新能源 汽车 比重 ,到 2025 年, 全 市新增 和 更新城市物流配送 、 邮政快递车辆 的 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95% 。 2025 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城区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发展绿色物流,开展包装标准化、减量化行动,引导企业加大可循环快递箱(盒)应用规模。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加大绿色认证快递包装产品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焦作车务段等配合)

(五) 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 优化农业农村用能结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逐步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农业机械节能,推进节能型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应用,加快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和装备淘汰更新,加快大型农业提水排灌和大型水利排灌设备机电设施节电改造。推进农村生活节能,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炉具和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加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率。开展农业节水、农药化肥使用减量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清理整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 “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治理、乡村绿化美化等,到 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45% ,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95% 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稳定在 43% 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3% ,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 55% 、 45%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六) 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创新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方式,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推进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鼓励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食堂、绿色信息、绿色文化等行动,加快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工作生活方式,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持续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到 2025 年,全市公共机构单 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3% 、人均综合能耗下降 6%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

(七) 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 PM2.5 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加快补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短板。 推进 “河长 ”改革,持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入河口排查整治 、 中小河流 “消劣”等专项行动,确保省控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 要求 。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 推进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 动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 2025 年,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30% 。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沁河、蟒河、丹河、滩区涝河、大沙河、共产主义渠排污口整治。 实施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八)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 立足能源结构偏煤 实际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坚持 “先立后破”,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引导企业对照重点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加快实施企业降碳减污,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推动 煤炭 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市所有燃煤机组达到标杆水平。加大低效落后煤电机组淘汰力度,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鼓励支持现用工业窑炉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 供能 ,新 建、 改 ( 扩 ) 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窑炉应采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建企业自备 燃煤锅炉。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供 汽 , 促进 煤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完成省 定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非 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

(九)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 推广新兴技术和原辅材料,实施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工程机械等行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监测与监管。推进 城区内 工业涂装企业 、 涉喷漆汽修厂加快搬迁,在 城区 周边合理布局建设配备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的集中喷涂中心。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含挥发性有机物 的 物料储存 和 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提高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加 强 油品储运销全过程管控。到 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 20 个百分点、 10 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 2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

(十) 环境基础 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 建立 完善 集污水、垃圾、固废 、 危废 、 医废处理处 置和监测 监管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环境基础 设施网络。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新建城区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 能力,加快老旧城区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快乡镇 (街道)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到 2025 年,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生活 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 70% , 处理率达到 98% 以上 ; 全市 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 97% 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 100%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 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四、 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 优化完善能耗 “双控”制度 。 严格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 性, 加强能耗 “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主要依据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发展阶段、重大项目投产等因素,合理确定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免于考核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各县(市、区) “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范围。用足用好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政策,支持市委、市政府规划布 局的重大项目建设。 深入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以增量调控为主,鼓励企业节能量进入市场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合理配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等配合)

( 二 ) 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对环境质量超标县(市、区)实施更严格的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实施重点领域减排工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结构优化调整,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加强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管理,强化监测、核查、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杜绝弄虚作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三 )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 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淘汰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 或 产品不合格产能。建立在建 “两高”项目处置清单,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展“两高”项目节能减排诊断,实施生产线节能环保改造和绿色化升级。严格执行“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对标能效标杆 和 污染物排放控制先进水平,加强对 “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能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四 ) 健全法规标准 。 全面 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充分利用全省节能公共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行排污许可 “一证式”管理。推进落实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560 千瓦及以下)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 建强 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完善节能监察制度,提升节能监察能力,确保 相关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关事务中心 等)

(五)完善经济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节能减排 工作 力度, 落实环境保 护、 节能节水 、 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 、 从事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等 方面税收 优惠政策。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 强化 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 , 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 “两高”企业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焦作市 中心 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市 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等)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 开展新增 “两高”项目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 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培育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行合同能源 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 “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动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广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构建统一完善的能源消耗运行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逐步实现园区分散污染源末端治理转化为在线监测前端处理。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五 、 抓好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 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定期研究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确保 “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将本地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把握工作节奏,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

( 二 ) 强化监督考核 。 严格 落实省 “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和跨周期因素,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目标导向,将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科学运用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 对 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配合)

( 三 ) 实施全面节约。 实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以及 节能宣传月等活动,培育绿色低碳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 社会 推行简约适度、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鼓励群众参与节能减排监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机关事务中心 、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利局、教育局、妇联等)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附 件 : 1 .“十四五”各县(市、区) 单位 生产总值能耗强度降低 激励 目标

2 .“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3 .“十四五”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指标计划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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