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的通知

关于规范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及相关收费的通知

汴发改价调[2008] 454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游览参观点: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6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清理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我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对象:

根据“对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完全由商业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我市属于政府定价的管理对象为:清明上河园、龙亭公园、大相国寺、开封府、包公祠、铁塔公园、天波杨府、禹王台公园、汴京公园、翰园碑林、万岁山森林公园、山陕甘会馆、延庆观、繁塔、大梁门城楼景区、刘少奇在开封陈列馆、黄河游览区、岳飞庙。兰考县焦裕禄纪念馆、开封博物馆等按照国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免费开放。

以上游览参观点根据等级、知名度、参观人次等指标,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具体管理目录另行确定。

二、重新审核现行门票价格及其它收费标准

(一)我市游览参观点现行门票价格如下:

清明上河园80/人次

龙亭公园35/人次

大相国寺30/人次

开封府50/人次

包公祠20/人次

铁塔公园20/人次;登塔收费10/人次

天波杨府20/人次

禹王台公园10/人次

汴京公园2/人次(动物园5/)

翰园碑林20/人次

万岁山森林公园10/人次

山陕甘会馆20/人次

延庆观10/人次

繁塔4/人次

大梁门城楼景区10/人次

岳飞庙10/人次

刘少奇在开封陈列馆15/人次

兰考县焦裕禄纪念馆免费开放

开封博物馆免费开放

(二)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如下:

1、导游、讲解服务费,景区观光车、游船收费标准按各景区具体经营情况进行审批。

2、停车场收费标准另文规定。

三、明确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一)对旅行社团购门票,最高优惠率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

(二)对残疾人、全日制在校学生、60岁以上老年人等凭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

(三)对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1.40米以下儿童等实行免票。

(四)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与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群众实行免票。

(五)各游览参观点可以实行晨练票、月票、季票和年票,具体执行标准需要报市价格市主管部门审批。

(六)各游览参观点可以实行公园联票,联票价格要低于相应各类门票价格之和,并需要经过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

(七)继续执行我市旅游年票制度。

(八)景区内公厕一律免费。

四、完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

游览参观点必须在售票点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导游服务、观光车、游船等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内容须接受市物价检查部门的审核监制。

五、建立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

游览参观点每年2月底前向价格主管部门上报上年度门票价格执行情况,并真实提供全年游客接待量、有效客流量、经营成本、营业收入及经营情况说明等价格管理方面所需要的数据,便于价格主管部门掌握全面情况,为搞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提供支持。

六、其他要求

我市各游览参观景区原则上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对确需重点保护,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应单独通过听证程序确定。景区内观光车、游船和经批准设立的“园中园”收费等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对实行联票的游览参观点,普通门票和联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不得捆绑向游客强制销售。门票销售不得强制搭售游客保险,或者变相乱收费。严禁擅自涨价、越权定价、乱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违价行为,一旦发现从严查处。

在适当时机建立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制度。

本通知自二00八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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