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封市科技型中小 企业备案工作进基层活动”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县(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备案工作,省科技厅定于11月21、24—25日来到开封开展为期三天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进基层活动”(以下简称:“备案工作进基层活动”)。活动情况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为确保“备案工作进基层”活动取得实效,省科技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组织备案宣传团,由日常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工作人员组成,结合我市需求,第一组进驻开封开展备案培训工作。

(一)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为:2014年11月24日上午尉氏;

            2014年11月24日下午通许;

2014年11月25日上午杞县;

2014年11月25日下午祥符区。

结合我市的需求,在省厅总体培训时间内择期另行安排其他县区的培训工作,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内容

1、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政策宣讲。组织宣讲国家和我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和政策,重点宣讲开展科技型备案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宣讲,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积极性和发展后劲。

2、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培训。讲解《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主要指标和备案工作作操作流程,重点讲解审核部门和企业应该重点注意的几个指标和常见错误。

3、开展现场备案活动。围绕省、市级以上高新区、省、市定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现场办公,指导企业进行备案,审核部门现场进行审核确认,省科技厅现场进行备案。

二、备案企业范围和条件

(一)备案企业范围1、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2、历年来国家、省市、县区支持的各类项目企业;3、各类科技创新项目、产业化项目、重点、重大项目、中小基金项目、及各类科技项目备选企业;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成果评定企业及软科学研究、科普技术推广、加计扣除、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等企业;5、人才合作项目等企业;6、08年至今承担国家、省市支持的各类项目企业;7、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专利推广及补贴企业等;8、近年来承担国家、省市农业及及社会发展项目的企业;9、重点实验室企业;10、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各类工程技术中心、科技试点企业、信息化制造企业、中小创新基金项目企业、近年来承担工业领域项目的企业等;11、孵化器基地下辖创业园区培育企业12、50家高成长型企业、50家重点培育企业及2014年开封市公示的“385”工程中的300家重点项目企业、新入驻开封的企业、其他类型的相关企业。(二)企业申请备案条件1、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3、大专以上学了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0%以上;4、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2%以上;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专业技术。

(二)加大对备案企业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1、落实国家、河南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深入研究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科技需求,为下一步推动工作提供依据。2、将以开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中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加大对其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并并建立了省、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3、备案企业列入高新技术后备备案企业;4、不在备案企业名录的企业,以后不允许申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创建等事项。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以此为契机,结合备案工作年度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筛选并组织县(区)内中小企业参加备案培训并进行备案。

2、明确职责,扎实推进。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责任制,备案工作负责领导和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发动,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热情,帮助企业做好备案工作。

3、提出方案,提高实效。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布情况,深入调研了解培训需求,科学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提出详细的培训企业人员数量计划和方案,由统一协调时间和人员,以提高备案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联系人: 联系人:科技局高新科  汤世民  黄暄联系电话:0371-25959123工作邮箱13803834396@163.com

 

 

                                            开封市科技局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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