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专利申请人:
为进一步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根据《开封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开封市2015年度的申请专利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利资助的条件
1、申请地在开封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申请的专利(以受理通知书日期为准);
2、发明专利须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二、申报材料
1、开封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2、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缴纳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非职务专利申请资助,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三、专利资助金额
资助经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00元。
四、申报时间
2016年2月15 日至2016年3月10日。
五、申报地址
开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晋安路158号原开封大学院内5号楼)。
联系电话:25955593 18337812330 15993386336
附件:开封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开封市科技局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开封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专 利 名 称 | |||||||
申 请 号 | 申 请 日 | ||||||
职务专利申请人单位 | |||||||
非职务专利申请人姓名 | |||||||
发明人 |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地 址 | 邮 编 | ||||||
开户行 | |||||||
开户行户名 | |||||||
开户行账号 | |||||||
说明: 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据原件,申请单位发票已报销入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2、申报材料中的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退回申报单位(人)。 3、开户行写明支行。 | |||||||
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