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改革调整
听证会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召开“开封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改革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16年8月16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地点:开封市汴京饭店5号楼2楼会议室
地址:开封市东大街109号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21人。
1、消费者9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吕国芳 女 42 公务员
曹 军 男 44 企业职工
王 利 女 42 企业职工
杨翠田 女 42 教师
贾长江 男 44 企业职工
孙文跃 男 44 教师
王静敏 女 37 医院职工
刘宪芝 女 46 公务员
彭清中 男 50 企业职工
2、市人大代表1人
杨自强 男 市人大教工委主任
3、市政协委员1人
杨新华 女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4、专家学者1人
杜复平 女 开封市教科所教授
5、教育部门2人
陈富安 男 开封市教育局
何国安 男 开封市教育局
6、利益相关方4人
耿振勇 男 开封高中
乔幼轩 男 杞县一高
卜喜军 男 尉氏三中
李克铖 女 田家炳实验中学
7、政府相关部门2人
杨光熠 男 开封市财政局
孙文英 女 开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8、社会组织1人
王 敏 女 开封市消费者协会
(二)听证会听证人3人。
王宏海 男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牛长友 男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科长
于惠萍 女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队队长
四、开封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改革调整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15]427号) 文件精神,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在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进行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考我省其他部分城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改革调整方案如下:
(一)开封市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基本情况及学费标准。
开封市现有公办普通高中22所(包括完全中学),其中省级示范6所,市级示范及以下高中16所,截止2016年上半年,实际在校学生 49662人,在校教职员工4100人。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是1998年由原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至今已有十七年,其具体标准为市区的学生每生每期200元, 农村和县城学生每生每期100~150元。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培养成本大幅度提高,1998年制定并执行至今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已远远滞后于教育培养成本逐年提高的水平,严重影响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开封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监审情况。
按照国家、省对定价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经开封市成本调查队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情况的抽样调查,2015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不含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投入)平均达到每生每年6912元,市区(不含祥符区)高中教育培养成本平均达到每生每年7894元,县区高中教育培养成本平均达到每生每年5930元。
(三)拟定的开封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改革调整方案。
1、取消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收费(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三年150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三年12000元),统一高中学费标准。
2、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标准。
方案一:开封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期调整至980元;开封市辖县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期调整至740元;开封市祥符区在行政区划过渡期内执行市辖县标准,过渡期后执行市区标准。
方案二:全市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期调整至860元;市级示范性及以下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期调整至760元;
3、在实施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财政和教育部门继续按在校生人数20%的比例提供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同时,从高中事业性收入中按5%比例提取奖助学金,用于减免学费、设立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