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知文〔2017〕1号各县(区)科技局、各专利申请人: 为进一步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根据《开封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开封市2016年度的专利申请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利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地在开封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申请的专利(以受理通知书日期为准); (二)发明专利须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二、申报材料 (一)《开封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一式2份;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专利申请费缴纳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发明专利另需提供实审费缴纳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非职务专利申请资助,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专利资助金额 资助经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00元。 四、申报时间 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21日。 五、申报地址 开封市知识产权局(晋安路158号原开封大学院内5号楼646) 联系电话:0371-23112330 15993321526
附件:开封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2017年2月8日
附件
开封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专 利 名 称 | |||||||
申 请 号 | 申 请 日 | ||||||
职务专利申请人单位 | |||||||
非职务专利申请人姓名 | |||||||
发明人 |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地 址 | 邮 编 | ||||||
开户行 | |||||||
开户行户名 | |||||||
开户行账号 | |||||||
说明: 1、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据原件,申请单位发票已报销入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2、申报材料中的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退回申报单位(人)。 3、开户行写明支行,职务专利填写申请单位的对公帐号。 4、本表每份只填报一项专利。 | |||||||
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