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城镇居民气代煤、电代煤清洁取暖设备购置补贴政策的通告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市城镇居民气代煤电代煤清洁取暖设备购置补贴政策的

 

认真落实省、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部署和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目标,根据《开封市2017年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方案》,现将我市气代煤电代煤补贴原则、范围及标准通告如下:

、补贴原则及范围

以各区县城镇用煤户台账为基础,按照政府与居民共同承担的原则,给予台账内实施气代煤电代煤(仅指取暖)的城镇居民财政补贴。

城镇户口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取暖户的居民(厨炊设备购置不在补贴范围),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暖设备购置发票到县、区人民政府指定地点登记领取补贴台账内散烧煤居民用户可根据电代煤气代煤取暖设备(产品)推广目录》内在市场上购买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取暖产品,凭发票向各县、区指定部门申请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设备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购置发票的70%给予设备购置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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