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市全域 “双替代”补贴政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我市作为第一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之一,明确提出在全市、全域开展“电代煤、气代煤”并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
一、主城区和县城双替代政策
在主城区和县城,对散烧煤居民建立用煤户台账并公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用煤户台账内居民实施取暖设备购置补贴和运行补贴。
(一)执行城市居民双替代政策的区域范围:按照主城区和河南省民政厅批复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县城执行城市居民双替代政策,具体执行范围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
(二)建立居民用煤户台账
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要建立本辖区用煤户台账,详细记载用煤户姓名、地址、身份证、户表号等详细信息,并于6月底前完成公示。各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对本辖区的居民用煤户台账负责。
(三)双替代补贴标准
1、设备补贴:对用煤户台账内居民购置双替代取暖设备按照居民购买价格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0元,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
纳入各县、区用煤户台账内的2017年新增天然气管道安装户居民,在作出拒绝使用散煤的承诺后,其管道安装费用可以纳入双替代设备购置补贴。补贴标准按管道安装费的7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0元,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享受管道安装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取暖设备购置补贴。
二、农村居民冬季取暖实施普惠制的电价补贴
为引导农村居民合理用能,清洁取暖,对农村居民冬季取暖用电量实施普惠制的电价补贴办法。
(一)补贴范围:除城市主城区和县城主城区外的居民全覆盖。
(二)补贴标准:按照一户一表冬季12月-次年3月抄见电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确定为0.3元/千瓦时,补贴上限确定为每取暖季3000千瓦时。补贴标准暂定一年。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