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河南省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2017—2021年)的通知
河南省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2017—2021年)的通知
豫政办〔2017〕1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河南省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2017—2021年)
研发投入(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是测度科技活动规模、评价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开展研发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大全省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发投入保障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社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把研发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带动企业和社会增加投入,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加快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为建成创新型省份、打造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我省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600亿元左右,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以上。到2021年,我省全社会研发投入力争赶上全国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和引领作用。我省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常年保持在85%左右,要进一步巩固企业的研发主体地位,发挥其重要的引领作用。
1.突出创新主体培育。实施创新型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行业引领能力强、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龙头企业,引领带动全省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不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以创新龙头企业为引领、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生力军的全产业链创新型企业集群。
2.落实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督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各方面的税收扶持政策;试行使用创新券、创业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购置研发设备等,降低创新创业投入成本;综合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全面向科技型企业倾斜,释放政策红利,探索向企业研发机构优先供地政策;规范和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
3.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实施大中型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构建省级研发机构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加快推动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
4.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多种形式的新型研发机构,并在用地、人才、资金、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作用。完善政府研发投入导向机制,增强政府资金带动社会投入的放大效应,提高研发投入转化比率,充分发挥政府研发投入的重要引导作用。
1.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创新导向作用,建立适应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政府科技投入中研发经费比重,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将创新资源更多投入到研发活动中。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研发,给予其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普惠性支持;对科研院所、高校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给予稳定支持,在实施“NSFC—河南联合基金”项目的同时,组织实施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比重。
2.发挥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1 N”的政策支持体系。发挥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作用,推动普惠性政策落实、主导优势产业培育、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积极开展辐射区遴选工作,通过发挥示范区溢出效应,带动全省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等各类载体发展形成区域创新高地,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
3.加大各地政府研发投入保障力度。突出政策导向,强化分类指导和区域统筹,综合考虑全省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发展基础、投入现状等因素,统筹配置创新资源,鼓励先进地区间强强联合、抱团发展,加强对落后地区的政策性支持,培育后发优势,形成上下联动、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有效带动各地政府加大研发投入。
(三)拓宽研发投入外部渠道。畅通投融资渠道,推进开放式创新,建立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形成加大我省研发投入的重要支撑。
1.发挥科技金融杠杆撬动作用。在用好现有政策工具支持研发投入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壮大创业投资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处在种子期、初创期的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和各地政府设立子基金,加快推进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设立及运行;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的信贷投入,积极开展“科技贷”“科技保”和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尽快形成“投、保、贷、补、扶”五位一体服务体系,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2.建立开放型研发创新体系。完善省部院委合作机制,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创新平台等一批高水平的研发项目和机构在我省布局,带动提升我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能力和水平;有效利用外部创新资源,支持我省各类创新主体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500强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引进一批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带动形成一大批高层次创新平台和机构,以开放创新吸引外部创新资源集聚,有效补充我省研发投入的不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研发投入考核。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现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把科技投入列为各级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提高研发投入比重。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研发投入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提高研发创新核心区、重点区的研发投入指标考核权重,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研发投入绩效考核制度。
(二)加强协同联动。加强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调动各地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科技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同,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各方面的税收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宣讲,扩大政策覆盖面,提升实施效能。
(三)强化科技统计支撑。整合部门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机制。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高校、政府所属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科技研发财务制度,为科研管理、税收减免、研发统计创造条件;把科研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如实上报上年科技研发统计数据作为立项和政府资金支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统计、科技、税务等部门,对各省辖市、县(市、区)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投入单位组织专项培训,充分挖掘研发投入数据潜力,确保将所有开展研发活动的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对研发投入较少、有增长潜力的企业要进行跟踪服务,培育研发活动主体,提高研发活动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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