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安监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整改版)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兰考县安监局2015年收入总计 197.68 万元,支出总计197.68 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52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加大,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考县安监局本年收入合计197.6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97.6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考县安监局本年支出合计19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7.68万元,占 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兰考县安监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97.68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52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加大,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考县安监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7.68万元,支出决算为19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97.68万元,占 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 197.68万元,支出决算为197.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考县安监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9.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考县安监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6万元,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1.2万元,下降14 %,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1.0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5.63万元,购置 2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 年共接待 20批次、20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考县安监局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68万元,比 2014年增加18%,主要原因:业务量加大,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兰考县安监局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兰考县安监局共有车辆 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兰考县安监局事务(款):是指兰考县安监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安全监管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兰考县安监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兰考县安监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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