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加强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业工作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本次统计对象为2017年度开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
上述“科技服务业”是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服务业。
上述“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二、统计内容
全市科技服务业统计的内容为单位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指标(详见相关统计报表)。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科技服务业统计;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科技服务业统计。请各单位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将统计汇总表和统计单位目录清单(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3月13日前,报市科技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晋安路158号5号楼639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电话:0371- 25955246
邮箱:HNKFKW@QQ.com(科技服务业统计专用邮箱)
2017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