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科技局、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现将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8〕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并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要高度重视,对照《通知》中的各项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县(区)科技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孵化器场地及范围证明)。
(二)各县(区)科技局对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附件2)。
(三)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发现除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四)各县(区)科技局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文件,并于2018年5月7日(周一)前将本辖区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和推荐文件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办。
联系电话:0371-25964684
邮箱:kfkjjgxk@126.com
附件:
3、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8〕11号)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