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的通知

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附件表格,并于8月8日前纸质版送至开封市科技局(开封市晋安路158号行政办公区9号楼639室)。

http://www.hnkjt.gov.cn/2018/07/30/1532941311347.html

电子材料发至邮箱地址:KFKJ302@163.com

联系电话:0371-25955246


2018年8月3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的通知

豫科〔2018〕10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办法》(豫科〔2017〕230号)和《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8〕99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首批“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需要满足《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第二章所列出的申请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者需仔细阅读本通知及有关材料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编制《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3),内容要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申请者要在“申请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字,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及附件不得有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三、推荐要求
   1.按《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通过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2.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隶属于省直部门的,通过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其他单位分别通过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各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推荐。
   3.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审查和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及受理有关要求
   1.《申请书》与有关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建设方案》单独装订成册。各类材料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各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同时发工作邮箱。
   2.申请者、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在相应栏内签字、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受理时间:8月9日-10日,逾期不予受理。
   4.受理地点:省科技厅人才处(郑州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409房间)。
   五、申报工作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张延宏
   联系电话:0371-6595 6235
   省财政厅科技文化处
   联系人:王庆杰
   联系电话:0371-6580 8626
   工作邮箱:kjtrcc@163.com

   附件:1.《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2.《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申请书》(格式);
         3.《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建设方案》(格式);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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