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残联、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为贯彻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634号),持续推进我省降成本工作,2018年河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在继续落实好前两年一系列降成本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河南实际重点组织实施好以下58项降成本政策措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一、2018年降成本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着眼于提高河南供给体系质量、助推经济强省建设,把降成本与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持续发展能力结合起来,坚持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外部减负、内部挖潜,坚持上下联动、互相借鉴,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和要素成本上协同发力,努力推动全省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显增强,增强河南经济质量优势。
二、持续降低税费负担
1.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和相关抵扣政策。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
2.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
3.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
4.从2018年1月1日起,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
5.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投资抵扣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优惠政策。(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省科技厅)
6.归并减免政府性基金和合理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要求,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即将到期的省级政府性基金项目,研究提出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对行政事业收费情况进行梳理,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停止初始排污权政府有偿出让。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7.深化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全面建立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实施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具备竞争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放开,不具备放开条件的列入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8.依法查处各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检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确保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到位。重点查处电子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梳理重点部门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及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应当由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并付费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继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着力消除利用行政影响力收费现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
9.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巩固清费减负成果,扩大降费成效,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公开收费情况,进一步清理金融、建设、进出口、能源、培训等重点领域不合理收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0.加大网络降费优惠力度。7月1日起取消移动流量“漫游”费,移动流量平均单价年内降低30%以上,进一步降低家庭宽带资费、国际及港澳台漫游费,以及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省通信管理局)
11.落实国家关于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的优惠政策,降低专利申请成本。(省知识产权局)
三、合理降低融资成本
12.加强和改进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不断优化金融支持方向和结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着力加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金融支持,合理安排融资利率、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以各地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评价产生的A类企业和B类企业为基础,建立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向金融机构重点推介。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适用范围,鼓励支持银行业机构按照与企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及“供应链融资”,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提高资金适用效率。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服务小微和“三农”本源、专注融资担保主业。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13.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多样化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河南银监局、省科技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4.加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根据市场需要,通过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提高市场效率。(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5.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将银行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考核范围,抓紧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支持银行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细化尽职免责办法,探索小微企业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抵押贷款、扶贫金融等产品创新,确保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探索开展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股权质押、排污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减少企业外部担保。深化“银税互动”、“银税合作”,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提升中小微企业申贷效率。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抵押品范围。落实好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的定向降准政策,积极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环保厅)
16.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企业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促进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成功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根据企业质押融资所产生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60%、年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支持商业银行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
17.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大数据、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领域企业发展,在发行上市、兼并重组、发行债券等方面优先支持。(河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
18.继续开展对商业银行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
四、降低制度性成本
19.缩减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2/3以内,其中,项目审批(核准)、用地预审、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重要节点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1/2以内。在满足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力争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全过程审批时间压缩到60个工作日以内。对同一阶段审批事项大力推广并联办理。对水电气报装等事项大幅压缩办理时间。实行施工、人防、消防联合图审,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并办理,简化施工许可等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强化企业公共信用监管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推动部门间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深入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建立诚信示范创建企业动态调整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2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接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并根据省政府相关部门需求,更新我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试点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提升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度。建立完善开办企业时间统计通报制度。(省工商局)
22.推进便利办税。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简化办税流程,简并资料报送。探索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为新办纳税人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坚持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办税提醒、“一对一”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措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多元化服务需求。(河南省税务局)
23.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申报表,全面开展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河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24.全面落实我省新版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在线平台与各部门、各市县业务审批系统融合对接。在更大范围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在全省推广投资项目容缺办理。(省发展改革委)
25.研究探索“区域能评”机制,简化区域内项目能评工作内容,精简审批程序。(省发展改革委)
26.建立区域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于符合规划环评的项目,简化项目环评中环境现状、污染调查等相关内容,避免重复评价,提高审批效率。(省环保厅)
27.深入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实行“平台之外无审批”,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加快推进非涉密依申请权力事项100%在线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一次办妥”,梳理2018年度“一次办妥”事项清单,开展试点和全省推广实施,实现“一次办妥”清单事项100%完成。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便民服务事项行政村100%全覆盖。推进全省统一部署、统一功能架构的重大应用系统100%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打造一批特色亮点政务服务应用。加快推进省直部门符合条件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100%向省政务云迁移。(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8.落实好国家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部署。(省质监局)
29.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加快升级改造全省交易系统,实现交易全程电子化和网上办理,建成运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联通全省监管系统,实现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全覆盖在线实时监管。(省发展改革委)
五、降低人工成本
30.降低用工成本。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加大稳岗补贴工作实施力度,帮助企业脱困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1.加大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实施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32.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省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
六、有效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33.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34.落实好国家有关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力公司)
35.研究完善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探索跨区电力直接交易,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和范围,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在实施好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基础上,组织好月度撮合交易,利用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企业电费负担。推动一批试点项目,基本实现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省辖市全覆盖。积极争取进入国家电力现货试点范围。(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电力公司)
36.落实国家部署,降低工商业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37.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38.清理规范涉电收费行为,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39.持续提升电力获得便利性。开展用电报装“放管服”改革专项行动,在供电服务公开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限,高、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分别压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和30天;创新网上报装、电话预约报装、“刷脸”报装等新型服务渠道,实现低压居民办电“一次都不跑”,其他用户办电“最多跑一次”;推进电力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业务联办,调用相关部门公开的电子证照信息大幅度压减客户所需报装资料;打造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立电力规划、道路开挖占用、绿化迁移、使用林地等事项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共同保障用户电力接入成本大幅降低,可靠性和供电服务明显提升;开展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保障用户快捷高效用电。(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河南能源监管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
40.2018年7月1日起,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去年已降低25%的基础上,按原标准再降低25%。(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41.加强需求侧管理降低让峰用户电费负担。对主动让峰用户按照让峰负荷予以经济补偿,降低让峰用户的电费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42.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增设服务窗口、增加办事人员、创新信息化服务举措等方式,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压缩登记等办理时限。健全信息互动共享机制,大力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43.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在办理项目核准、规划、建设、抵押融资等手续方面,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权能。(省国土资源厅)
44.国家鼓励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副、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省国土资源厅)
七、降低物流成本
45.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化示范工程。利用省财政补助资金2700万元,在许昌、漯河、焦作市开展首批商贸物流标准化示范建设,以推广1200*1000MM标准化托盘为切入点,推进单元化物流,促进全程带托运输,带动上下游产业物流装备和过程的标准化、智慧化,提高物流效率。(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46.探索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47.完善物流用地政策,加强物流规划和用地管理,将物流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在城乡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充分利用存量物流用地资源,提高闲置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合理增加物流设施用地。(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48.提升铁路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发展集装箱等成组化运输,发挥铁路在多式联运中的突出作用,积极提升铁路货运比例。促进铁路运输企业与生产企业、商贸企业间供需信息的前置整合,加强车流与货流匹配。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园区、大型制造企业等开展合资合作,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园区、进企业,按需开行货物列车,提高货物直达列车比重,提高编组站作业效率,缩短货运站装卸时间和取送时间,减少在途作业环节,压缩全程运输时间。(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
49.建立完善清理规范铁路物流相关收费工作机制,建立由铁路监管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50.推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工作。(河南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
51.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研究探索收费公路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52.加快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
七、支持企业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和内部挖潜
53.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推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公示和动态调整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推行保函替代保证金,鼓励使用财务公司保函,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54.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5.实施“互联网 ”、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聚焦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等细分领域,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应用,建成一批智能制造工厂和“互联网 ”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省直有关部门)
八、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56.建立政策落实抽查通报机制。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联席会议建立政策落实情况抽查通报机制,组织做好降成本政策评估,推动降成本政策落实。
57.不断完善降成本工作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地区之间的相互配合、信息沟通、协调会商,协同推进降成本工作。建立台账制度,将任务逐项分解落实,逐条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密切跟踪配套政策制定情况、重点任务进展完成情况,及时解决政策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58.加强政策宣传和经验推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加大降成本政策宣传力度,向企业传达解读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创造条件。有关部门和各地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强化对企业反映问题的反馈和及时处置。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将加强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案例的梳理,加强宣传和推广。
河南省 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 人民银行
财政厅 郑州中心支行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