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河南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

关于确定河南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函


豫科〔2018〕1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河南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函》(豫科〔2018〕97号)要求,经组织遴选,研究确定洛阳市、开封市、新乡市、许昌市、鹤壁市和焦作市为河南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请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报省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将组织对试点地区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
  各试点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省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报告。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进一步加大科技金融工作力度,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银监局  河南证监局
  河南保监局  省政府国资委
省税务局  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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