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2018-2019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

开封市2018-2019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基本抵消采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依据重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科学制定差别化的错峰生产措施,坚持“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引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坚决反对“一刀切”,防止管控简单化,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减轻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差别管理。以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按照不同行业内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指标,实行差别化管控。对工艺技术先进、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豁免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因地施策。结合产业结构、工业布局和污染物排放构成实际,科学确定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统筹把握错峰生产的停限产比例,对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项目,可少错峰或者免于错峰。

(三)坚持应急管控。在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的同时,要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应对减排措施,继续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重点对全市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等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四、错峰生产任务

(一)铸造行业。

错峰要求:

对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规定限值要求,完成《河南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豫环攻坚办〔2018〕87号)规定的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铸造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1)豁免类。使用电炉、天然气炉,对无组织排放实施二次收集处理的铸造企业;

(2)限产类。使用电炉、天然气炉,对无组织排放实施一次收集处理的铸造企业,限产50%以上。

(3)限制类。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原则上实施停产。

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铸造企业,可加严一级错峰限产要求。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电力公司,各县(区)政府落实

(二)建材行业。

错峰要求:

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砖瓦窑、陶瓷、岩棉、玻璃棉、矿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对达到相关行业规定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河南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豫环攻坚办〔2018〕87号)规定的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建材企业,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1)豁免类。达到超低排放,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附属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水泥企业;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陶瓷企业;电炉岩棉企业;电炉玻璃棉企业;电炉矿物棉企业;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石膏板企业;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

(2)限制类。豁免类以外的建材企业,原则上实施停产。

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建材企业,原则上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电力公司,各县(区)政府落实

(三)有色行业

错峰要求:

有色金属再生企业。对达到相关行业规定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河南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豫环攻坚办〔2018〕87号)规定的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有色企业,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1)豁免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规定限值要求,对无组织排放实施二次收集处理的有色再生企业。

(2)限产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规定限值要求的有色再生企业,限产20%以上,以生产线计。

(3)限制类。豁免类和限产类以外的有色企业,原则上实施停产。

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企业,可加严一级错峰生产要求。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电力公司,各县(区)政府落实

(四)医药(农药)行业

错峰要求:

主要包括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对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规定排放限值的医药(农药)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1)豁免类。低于《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规定排放限值50%要求的医药(农药)企业。

(2)限制类。豁免类以外的医药(农药)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不低于2个月。

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医药(农药)企业,可加严一级错峰生产要求。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医药行业)、市农林局(农药行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电力公司,各县(区)政府落实

(五)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错峰要求:

各县(区)、运输管理部门要针对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 2019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网格员、网格长是具体责任人。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组织,精细管控,坚决防止“一刀切”,切实将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作为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区)要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并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审核监管。各县(区)要依据《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14号),严格错峰生产豁免企业审核把关,对非工程措施控制、超低排放不稳定的企业,严禁豁免错峰生产。各县(区)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处理。持续开展全市秋冬季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假错峰、真生产”、达不到错峰豁免条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停产整改。

(三)明确责任分工。工信部门负责按照行业类别,列出六个行业所属企业清单;环保部门根据排放情况,对清单内企业按照错峰要求进行界定类别(豁免类、限产类、限制类);由县区工信、环保部门联合上报县区政府,由县区政府审核把关后签字盖章上报。工信部门负责采暖季期间铸造、有色、医药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并加强督导,确保上述行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到位。住建部门负责采暖季期间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并加强督导,确保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农林部门负责采暖季期间农药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并加强督导,确保农药行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采暖季应急管控期间的错峰运输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督导方案,确保错峰运输工作落实到位。市环保局、电力公司要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每日监控,每天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市环境攻坚办,由市攻坚办统一调度。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联络人,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应于11月1日前报送市攻坚办。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要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公布企业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六、领导机构

组  长:王秋杰  副市长

副组长:李  丹  市工信委主任

        刘建宏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孟  倩  市工信委副主任

        孔浩宇  市工信委副主任

        刘秀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牛  广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徐  桢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支队支队长

        王彦铭  市农林局副局长

        关铁宪市住建局副局长

韩俊涛  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赵  磊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开封市2018-2019年度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11.06修订.xlsx


汴环攻坚办〔2018〕77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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