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科文〔2018〕186号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项目验收和结项工作,根据《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汴科文〔2017〕195号)和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2018—2019年度开封市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项目集中验收和结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18—2019年度集中验收或结项分三批受理(不再另文通知):
第一批受理时间:2019年1月7日—1月11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2019年6月24日—6月28日;
第三批受理时间:2019年12月23日—12月27日。
二、获得财政经费支持项目验收安排
1.组织管理。市科技局委托各主管部门(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处),对2016-2018年开封市科技攻关计划达到预定实施期限的财政经费支持项目(工业领域)进行验收。
2.验收范围。达到预定实施期限的2016-2018年开封市科技攻关计划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工业领域),第一批达到预定实施期限时间:截至2018年12月底;第二批达到预定实施期限时间:截至2019年6月底;第三批达到预定实施期限时间:截至2019年12月底。(三批项目验收清单见附件1)
3.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专家组。各主管部门聘请熟悉专业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3-5人组成专家组,设组长1名。专家组须从会计事务所聘请1名财务专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专家须从省、市科技咨询评价专家库中选取。
(2)召开验收会议。听取项目实施情况多媒体汇报,查阅有关材料(特别是经费账目),并进行质疑答辩。汇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技术水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执行期内所取得的效益等,取得的突出成绩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及打算等。
(3)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需提供试验原始记录及现场影像资料。
(4)形成验收意见。承担单位回避,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并在有关表格等相关材料上签字。
4.验收材料。开封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工业领域)验收材料包括:《开封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工业领域)验收表》、《开封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工业领域)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编制要求见附件3、4、5)
三、未获财政经费支持项目结项安排
1.结项范围。达到预定实施期限列入2016—2018年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未获财政经费支持的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工业领域),第一批达到预定实施期限时间:截至2018年12月底;第二批达到预定实施期限时间:截至2019年6月底;第三批达到预定实施期限时间:截至2019年12月底。(三批项目结项清单见附件2)
2.结项材料。开封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工业领域)结项材料包括:《开封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工业领域)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编制要求见附件4、5)
四、相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分批项目验收清单组织专家按验收程序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如实提供验收材料,并按照验收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验收材料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验收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A4纸打印书籍装订并加盖承担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出具验收意见,按照集中受理时间统一报送至开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管理办公室(开封市晋安路老开封大学9号楼633房间)。
2.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分批项目结项清单对项目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如实提供结项材料,A4纸打印书籍装订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加盖承担单位公章上报至主管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出具结项意见,按照集中受理时间统一报送至开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管理办公室。
3.项目达到预定实施期限不能验收或结项的,变更课题组成员、延期或其他事项,需要按要求填写《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事项变更或项目取消终止申请表》(见附件6),进行报备。擅自更改《项目申请书》相关内容(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等)的,不予验收(结项)。
4.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结项)材料上报市科技局,到期未提交验收(结项)材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371-25964684
工作邮箱:kfkjjgxk@126.com
附件:1.2016-2018年开封市科技攻关计划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工业领域)验收清单
2.2016-2018年列入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未获财政经费支持的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工业领域)结项清单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