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以来,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取缔地条钢等各项工作。经过多次排查,我市不存在过剩产能及生产地条钢的现象。

但是由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较强,在当前钢铁价格较高、利润空间较大的情况下,防范借各种名目新增钢铁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近日,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三起案例,洛阳市伊川县山川合金铸造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规生产钢铁产品;南阳市内乡县诚城桩机有限公司、新乡市辉县前进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地条钢。三地政府按照规定对违规生产设备予以拆除,召回已销售产品,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示约谈、诫勉谈话、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

为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洛阳市查处未批先建钢铁项目南阳市新乡市查处违规生产地条钢情况的通报》(豫政办明电﹝201898号)文件要求,根据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几方面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取缔地条钢工作:

(一)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我省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具体推动者,各县区要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认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化解过剩产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严控产能过剩和两高行业产能,原则上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

今年2月,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涉钢项目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炼铁炼钢产能的钢铁项目,新建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炼钢电炉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地条钢项目,包括所有以废钢为原料,利用中频炉(工频炉)生产钢材及下游加工产品的项目,严禁以铸造之名生产钢坯(锭)及钢材,各地要严格执行。

(二)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县区发改委联合工信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分行业开展已备案在建、拟建项目核查,属于淘汰类的立即撤销备案并停止项目建设。及时开展取缔地条钢工作回头看,对辖区内钢铁铸造等涉钢行业认真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利用中(工)频炉生产钢坯、钢锭或钢材现象,做到不留死角,消除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风险点。对发现使用中频炉生产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的,要立即淘汰、坚决查处;对现有使用中频炉生产法兰盘的企业要立即关停。对涉嫌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严肃核查,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相关企业;对瞒报、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的,要严厉追究有关方面及相关人员责任。排查结果1228号以前对口上报至市发改委和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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