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解放军第155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汴发改费管〔2018〕500号
各县区发改委、物价局(办)、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汴发改费管〔2017〕388号),于2017年8月31日零时起,对我市27家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分类分级调整。该文件执行一年来,参与医改的我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平均补偿率总体达到了89.02%(截止统计曰期),符合医改方案价格调整补偿90%的预期要求。
按照省、市政府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定期跟踪执行情况,及时收集医院、患者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实施效果,综合医院收入、成本、患者负担、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社会反响等方面情况,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进行合理调整,保证改革顺利推进。经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汴公医改领〔2018〕8号),我市在保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总体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国家、省有关医改政策精神和解决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决定对解放军第155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部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如下
1、调整解放军第155中心医院的治疗类项目收费标准,调增比例为注射类由30%调增为50%,除注射类外由15%调增为30%。
2、调整开封市儿童医院手术类调增比例由5%分别调整为一、二级手术25%、三级手术30%、四级手术40%;6岁及以下儿童治疗类(除注射外)(编码为31010006-32040003中的40项,具体见附件),调增比例由5%调整为30%。
3、调整市中医类综合性医院手术费调增比率,由5%调增为10%。调整中药煎药机中药煎药费标准为每剂4元。
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医保相关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三、调整市财政补贴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确定的市财政补贴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价格补偿率明显偏高的医院减少或取消财政补偿,对价格补偿率明显低于预期、医疗服务价格又难以提升的的医疗机构增加财政补偿,削峰填谷,发挥财政杠杆的政策调节作用。
此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与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脱节,可适时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开封市儿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明细表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