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科文〔2019〕42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有关规定和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9〕3号)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19年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请有关企业即日起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操作以便及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二、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下半年将组织开展当年入库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按照河南省科技厅另行通知执行。
三、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市科技管理部门将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为了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收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评价工作与税收汇算清缴、财政研发奖补等工作的衔接,积极辅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五、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评价工作机制,按照2019年度开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任务分解表(附件1)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方案,尽早启动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动员力度,加强监督指导,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即日起,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不再开展。
六、首次登录服务平台的企业可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用户手册》(附件2)的指引,在系统内注册,审核通过后填报相关信息表,自评符合条件的在线提交相关资料。
附件: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