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科文〔2019〕77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汴发〔2015〕17号),加快我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汴政〔2019〕2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开封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