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 (第一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

汴科文〔2019〕83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汴政〔2019〕2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根据《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考核办法》(汴科文〔2019〕77号)要求,决定启动2019年度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第一批)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开封。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具备较强的科研与经济实力,一般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省级科研平台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三)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与当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密切相关,主要从事应用技术开发,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能够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原则上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5%以上。研发团队有新产品的销售合同与技术合同收入,有长期为申报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高级研究人员和团队。

(七)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2.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附件材料清单所列相关材料。

 三、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初审。请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部门(单位)严格按规定条件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市科技局受理、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四)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综合意见。

(五)备案。对经专家论证符合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市科技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并备案入库。
    四、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开封市民之家2楼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2019年7月26-27日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人才合作科0371-25955246

 电子信箱:KFKJ302@163.com  

     附件.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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