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9〕77号)《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及补助工作经费的通知》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提供部分重点高耗能行业企业及部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19〕43号)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了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因素,我厅研究确定了我省2019年度节能监察任务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2019年我省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132家,其中铜冶炼1家,铅锌冶炼8家,多晶硅3家,铁合金14家,磷化工3家,陶瓷39家,电子窑炉3家,电机13家,变压器17家,水泵10家,风机3家,空压机2家,数据中心6家,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0家,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机构开展河南省2019年工业节能现场监察工作;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本地区的被监察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见附件2-10,电子版可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完成相关自查工作并编写自查报告(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生产企业不用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由各地市工信部门汇总后于8月8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所有相关企业配合节能监察部门开展现场监察工作;
(四)所有参与专项监察的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违反规定的交由所属单位严肃处理。
联系人:孙志民 0371-65509820
王佳凝 杨书娴 0371-65507661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