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第三方服务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19〕41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以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确定了河南省第四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2019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其中国家级绿色工厂48家、绿色设计产品7种、绿色园区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1家;省级绿色工厂23家、绿色设计产品3种、绿色园区1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2家,省级培育类绿色工厂44家,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扶持先进绿色典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行业和地区绿色转型,要加强对绿色工厂的跟踪、指导和管理,加强对绿色园区管理机构的指导,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及时向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报送有关情况。
二、列入前四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对上一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鼓励按年度发布企业绿色发展报告,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参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的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列入培育类名单的企业再次申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不按要求进行信息声明以及不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评价要求,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及违法违规的单位进行除名,并对该单位及其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通报。
三、有关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持续对本单位评价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动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继续实施节能与绿色化改造,督促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充分发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要及时向其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问题。
附件:1. 河南省第四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docx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