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通知

区域创新合作科

汴科文〔2019〕106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整合构建我市创新平台体系,提升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现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对2016年(含)之前批准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2017年(含)之后批准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可提出提前验收申请,并参与评估。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依据

(一)《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汴科文〔2016〕137号);《开封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汴科文〔2017〕195号)。

(二)经各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自评

实验室依托单位对近三年的工作(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批准组建期不满三年的,对批准组建当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工作开展自评。12月1日前,2016年(含)之前批准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编写《开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2);2017年(含)之后批准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提交提前验收申请,编写《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和《开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二)综合评估

12月18日召开评估工作会议,评估专家组审阅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汇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现场评估

根据会议评估情况,对进入现场评估环节的实验室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科研成果产出情况、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情况、仪器设备管理运行和共享情况、实验记录等进行现场评估。

(四)评估绩效

评估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综合评估成绩排名靠前的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其考核绩效等级根据综合评估打分和现场评估打分确定;综合评估成绩排名靠后的不再进行现场评估,其考核绩效等级由综合评估打分确定。

四、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19年12月2日-6日。

建设单位在“开封政务服务网”(www.kfzwfw.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开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及佐证材料并提交。

(二)窗口受理

受理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日。

建设单位将《开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及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市民之家综合受理窗口。

(三)报送要求

建设单位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每个重点实验室需提交《开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提前验收并参加评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需提交提前验收申请(一式一份),并将《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连同《开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各一式两份一并提交。严禁厅外申报、厅外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民之家综合受理窗口电话:23857505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合作科电话:23865226 

附件1:参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附件2:开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附件3: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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