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合作科
汴科文〔2019〕106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整合构建我市创新平台体系,提升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现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对2016年(含)之前批准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2017年(含)之后批准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可提出提前验收申请,并参与评估。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依据
(一)《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汴科文〔2016〕137号);《开封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汴科文〔2017〕195号)。
(二)经各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自评
实验室依托单位对近三年的工作(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批准组建期不满三年的,对批准组建当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工作开展自评。12月1日前,2016年(含)之前批准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编写《开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2);2017年(含)之后批准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提交提前验收申请,编写《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和《开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二)综合评估
12月18日召开评估工作会议,评估专家组审阅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汇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现场评估
根据会议评估情况,对进入现场评估环节的实验室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科研成果产出情况、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情况、仪器设备管理运行和共享情况、实验记录等进行现场评估。
(四)评估绩效
评估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综合评估成绩排名靠前的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其考核绩效等级根据综合评估打分和现场评估打分确定;综合评估成绩排名靠后的不再进行现场评估,其考核绩效等级由综合评估打分确定。
四、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19年12月2日-6日。
建设单位在“开封政务服务网”(www.kfzwfw.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开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及佐证材料并提交。
(二)窗口受理
受理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日。
建设单位将《开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及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市民之家综合受理窗口。
(三)报送要求
建设单位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每个重点实验室需提交《开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提前验收并参加评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需提交提前验收申请(一式一份),并将《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连同《开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各一式两份一并提交。严禁厅外申报、厅外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民之家综合受理窗口电话:23857505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合作科电话:23865226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