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开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9年补齐产业短板及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汴工信〔2019〕98号


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开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9年补齐产业短板及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19年补齐产业短板及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等八个方案的通知》(汴办〔2017〕33号);

(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汴政办〔2019〕50号)。

二、支持重点

(一)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方面的设备改造,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增加产能规模、增加中高端产品比重、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面的技改投资。

(二)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加快清洁生产工艺、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推广应用,以及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综合利用。

三、支持政策

(一)“四个50”企业支持政策

按照《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第三、四条规定:

1.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技改示范项目,按照年度内设备、研发实际投入(以设备发票为准)的25%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性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年度内设备、研发实际投入(以设备发票为准)的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实际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二)其他企业支持政策

按照《支持转型发展补齐产业短板若干财政政策》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对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的10%进行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设备投资的1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实际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申报项目总投资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研发、检测、监测等所有用于项目建设的投资。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开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正常。

(二)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项目符合支持重点。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可以申报。

(四)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企业自行编制《2019年补齐产业短板及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化改造)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为1本三部分,纸张尺寸为A4,每部分用彩页隔开并装订成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字描述要简洁明了,复印件要清晰可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封面内容

1.2019年补齐产业短板及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2019年补齐产业短板及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绿色化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项目名称;

3.申报企业(单位)名称;

4.申报日期,2019年12月。

(二)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

1.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附件2);

2.资金申请说明(简要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先进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主要设备、工艺、研发等技术改造方案,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相关基础条件等);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投资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企业环评批复文件(或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保 合格证明材料),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

4.项目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四)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省内须带验证码);2019年1-11月份的会计报表。

2.项目投入情况(主要包括在规定计算区间内,项目购置设备、软件采购、研发设备等投入清单,以及与之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在规定计算区间内实际完成投资发票列出清单(附件3),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询的发票信息截屏,对无法再查验平台上查询发票信息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销售方的销售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加盖销售方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确认),清单中对应的每张发票及查验信息资料必须清晰可见、信息便于查验,企业提供的发票清单必须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六、工作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县(区)负责审核。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企业申报资料中财务资料由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其他资料由工信部门审核把关。

3.部门联合上报。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两份);同时将企业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式三份),电子版(每个企业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行业专家、市财政局委托财务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采用现场查看、资料审阅等方式进行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进行会议研究、拟支持项目公示。完成上述工作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意见,并报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批准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三)纪检监督

项目申报及评审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受理违法违纪举报,监督举报电话:25991019。

七、时间要求

各县(区)工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共同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上报资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规划发展科

卢茂峰  电话:25995296   邮箱:gxjghk@126.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厉艳君  电话:23876023   邮箱:hnkfqyk@126.com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发票清单

 4.项目汇总表

          

2019年补齐产业短板及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pdf

2019年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表格汇总(1,2,3.4).xls

 

 

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开封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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