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室工作分工的通知

依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汴办文〔2019〕5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将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如下:

1.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对口省工信厅办公室、财务处、政策研究和法规处(法制);对接市委办公室(日常)、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深改办(市督查局)、市综治办(平安建设)、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民之家)、市司法局(法制);承办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负责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综合材料起草等;负责法治宣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机要、档案、保密、新闻宣传、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机关信息化、后勤保障、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

2.企业改革科(维稳办):对接市人力资源保障社局(劳资、改革)、市医保局(职工医保)、市退役军人局(退役军人保障)、市委政法委(维稳办);负责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局属企业改制、僵尸企业处置、扫黑除恶、反恐、局属企业劳资、退役军人待遇办理、信访稳定等工作。

3.规划发展科(挂对外交流合作科牌子):对口省工信厅规划处、产业政策处、对外合作交流处;对接市商务局等;负责工业规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综合牵头产业培育发展、财政性资金安排等工作。

4.信息化科(挂两化融合发展科牌子):对口省工信厅产业融合办、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信息安全处;对接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无线电管理局;联系联通、移动、电信、铁塔等电信运营商;统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负责智能制造、智能化改造、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产业融合、软件服务业、企业上云、现代物流、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推进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业态发展;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5.科技科(挂电子信息科牌子):对口省工信厅科技处、电子信息处;对接市科技局;负责校企合作、高技术产业发展、质量管理、产学研和校企合作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6.运行监测协调科(挂中小企业科牌子):对口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中小企业服务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对接市政府优化办(放管服办公室)、市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市统计局;联系协调市企业服务相关部门;负责工业运行预测分析、工业企业调研、重点企业培育、营商环境建设、企业服务、创业就业、融资上市、行业协会指导、民营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协调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等工作。

7.行业管理科(挂节能与安全科牌子):对口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安全生产处、材料工业处、食品工业办公室;对接市安委会、市食安办、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系统环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局属企业的环保、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化工、建材、新材料、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和发展规划;负责禁化武、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绿色化改造、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行业植树增绿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等工作。

8.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挂装备工业科牌子):对口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局和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产业融合办(军民融合发展);开展“双拥”工作;承担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负责装备、汽车及零部件、轻工、纺织服装、家居、工美美术等行业管理和发展规划;承担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创新等。

9.人事科:对口省工信厅离退休干部处、人事处;对接市委办公室(党务)、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编办、老干部局)、市委宣传部(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等)、市总工会;负责统战(民族宗教)、组织、编制、老干部、人事(计划生育)、劳模(道德标兵)、教育培训(企业家培训)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履行党工委职能,负责系统(含企业)党建(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编制管理、权责清单编制调整、系统劳模评选、人事档案管理等事务。

10.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建(纪检)、扶贫、文明单位(城市)创建和机关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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