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煤安〔2020〕50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郑煤集团超化煤矿“6·4”机电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2020年6月4日四点班,郑煤集团锦源建设公司在超化煤矿22煤柱底抽巷施工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一起皮带滚筒挤人事故,死亡1人。事故发生后,郑煤集团未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直到6月5日22时05分郑煤集团总调度室才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调度值班室。

  这起事故是继5月16日该矿地面储煤场煤质采样平台被车挂塌砸死1人后,再次发生的一起亡人事故。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刚刚结束,发生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发生在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召开当日,充分说明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隐患和薄弱环节,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制度执行不严格、现场管理混乱、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不力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煤炭行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煤矿工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把防范遏制煤矿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全力以赴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事故报告程序。各地、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上报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三、加强外委队伍管理。各煤炭企业及煤矿要按照《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四起与外委工程有关的煤矿事故的通报》要求,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严格审查外委队伍的相关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要将外委队伍(含专业化施工队伍)纳入煤矿统一管理,坚决避免“两张皮”现象。外委队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操作规程,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违规违章作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外委队伍和外委工程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存在外委工程的煤矿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煤炭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决扛稳扛牢安全生产重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河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实施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管理。要紧盯重点煤矿、重点头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关,严格现场管理,严禁平行作业,加强矿领导跟班带班,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

  五、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煤炭企业及煤矿要切实吸取本次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对煤矿矿用设备特别是机电运输系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各环节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机电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检修、维护和使用,强化现场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各类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严禁电器设备失爆,严防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运行。要切实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要抓好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贯彻学习,掌握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督促职工坚决克服松懈情绪、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按章作业的理念,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保互保能力。

  六、协同推进重点工作。各地、各煤炭企业要按照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和全国煤矿近期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要求,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煤矿集中整治“开小灶”、“一通三防”专项执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等重点工作。要持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水害、顶板和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提高高风险煤矿安全防范能力。要深入推进井下限员减人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年底前,所有煤矿单班入井人数压减到800人以内”减人目标。要强化汛期安全防范,做严做细做实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平安度汛。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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