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退城进园” 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加快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优化产业结构,盘活闲置资源,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管控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深入开展了前期调研,突出“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工作落实”的指导原则,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参考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63号)

三、适用范围及方向

“退城进园”企业适用的5种类型:不符合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布局需要调整的,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占用企业土地的,确需实施“退城进园”的重污染工业企业。

“退城进园”搬迁入驻园区:我市范围内的8大产业集聚区(含兰考)。

四、提请出台的主要支持政策

“退城进园”工业企业享受老厂址拆迁、资金奖励,新项目用地,招商引资,国家、省相关优惠等政策。具体来说:

(1)“退城进园”工业用地完成土地收储并变更用途后挂牌出让产生的净收益(扣除征收成本、上交省财政和按规定提取部分)分配“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上按3:3:4标准分配,30%归市财政,30%奖励迁出地政府,用于辖区基础设施建设,40%奖励迁入地政府,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新项目建设超过30亿元、20亿元,对迁入地政府奖励比例分别提高至70%、50%,提高部分从市财政和迁出地政府分配比例中平均扣减。

(2)“退城进园”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进行管理,优先推荐争取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基金支持;优先作为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或基金项目重点支持对象。

五、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市政府领导安排,我局于6月18日上午召开了意见征集专题会,会上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会后将修改后《指导意见》发送给有关单位,再次征集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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