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
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基本完成了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5A、4A级景区门票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工作,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得到完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不断降低。为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意愿,释放旅游消费需求,促进旅游综合消费能级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同时落实好《指导意见》中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0年重点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继续推动景区门票降价。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地继续开展重点国有景区门票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景区规模等级差异,区分景区不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价格管理方式,分类施策推动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降低偏高的门票价格水平,推行收支信息公开。今年下调景区门票价格应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结合当地实际,坚持远近结合,既要有利于推动旅游业发展,又能保障景区正常运转。
(二)不断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2020年,以前期降价不到位和3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为重点,原则上实现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景区门票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全覆盖,并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为开展新一轮工作做好准备。
(三)着力规范景区价格行为。从降低旅游者全程费用的角度,加强对景区内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等服务价格监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要合理界定成本构成,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降低偏高价格。重点治理“高定价大折扣”现象,降低虚高票价。
(四)切实落实门票价格减免政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宗教人士等,应按规定切实提供门票减免等优待。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按规定对学生等群体参观予以优惠。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在开展工作时要注重政策宣传解读,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手段,做好节假日等重要节点期间的舆情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地要统筹指导做好景区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工作,建立完善预约制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实施临时性优惠政策前要做好评估,防止客流量超限。
二、工作要求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完善景区门票价格机制对提升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激发旅游消费潜力、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综合评估近年来工作成效,明确下一步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做好细化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指导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
各地要实时动态掌握辖区内景区门票监审调查评估结果、配套服务降价、门票减免政策等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更新、审核,及时上报。认真总结近三年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上旬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