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通装函〔2021〕31号,下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情况


为促进汽车产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于2017年9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4号)(下称《积分办法》),推动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为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于2019年启动了《积分办法》修订工作,2020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改<积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3号)(下称《修改决定》)。《积分办法》实施以来,与其他相关政策衔接互补,有力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了节能水平持续提升。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增长7.5%和10.9%,连续6年位居世界首位;乘用车平均油耗较2016年下降达10%以上。


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汽车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受影响程度较深。对《积分办法》实施而言,疫情延缓了企业新的节能车型和新能源车型研发上市进度,加速了车辆大型化消费趋势,燃油汽车平均油耗下降幅度比正常年份明显变小,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虽快速回暖但总量也不及预期,导致油耗负积分、新能源正积分较之前预设目标有一定差距。行业企业普遍呼吁,出台针对性政策调整措施,缓解由于疫情影响造成的正、负积分供需不平衡矛盾。


二、政策制定过程


为保障积分市场平稳运行,更好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20年初即启动疫情对《积分办法》实施影响的跟踪评估,研究政策调整方案。一是开展疫情影响评估。组织行业机构,持续跟踪汽车行业运行情况,对不同政策场景下的积分供需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测算。二是研提政策调整方案。依据《积分办法》和油耗核算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循环外技术应用和节油水平情况调研,并统筹考虑湖北地区特殊情况,研究提出应对措施方案。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先后3次组织召开主要企业、行业机构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就《通知》主要内容在行业内达成了共识。


三、主要调整措施


《通知》明确了针对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抵偿的三项政策调整措施:一是根据油耗积分核算标准—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采用一种或多种循环外技术/装置(怠速启停、制动能量回收等)的车辆,其车型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去一定额度”的规定,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节油水平等因素,分别给与怠速启停、换挡提醒、制动能量回收等循环外技术车型百公里油耗0.15升、0.1升、0.15升(12伏为0.05升)的减免优惠。二是依据《修改决定》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可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负积分进行抵偿”的规定,允许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三是根据中央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精神要求,统筹考虑湖北企业困难和复工复产实际,对于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车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减按80%计算。


经综合评估,实施以上政策措施,有利于保障积分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深入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积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为实现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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