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信〔2021〕41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2021年全国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 暨河南省首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评选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持续扩大升级信息消费,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经研究决定,对标国家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内容要求,开展2021年全国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同时评选我省首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升级。项目申报内容具体范围见附件1。

   二、申报主体。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我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自愿向所在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并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含项目申报书、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评选推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依据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集中评审,评选确定河南省信息消费示范项目20项。得分位于前10名的项目推荐参评2021年全国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同时依据工信部文件中对全国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特殊政策,在得分位于第11-20名的项目中,再择优选定2项郑州市的申报项目,一并推荐参评2021年度全国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联系人:李湛杰   0371—65509837

  邮 箱:hnsxxhb@126.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

  邮 编:450000

  附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内容范围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3.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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