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诚信科
各县(区)科工信局,局各科(室)、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开封市科技局制定了《开封市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封市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23年3月22日
附 件
开封市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促进科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开封市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以构建统一、高效、透明、规范的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为目标,一体化部署科技计划管理和监督、评估工作。着力加强科技监督和评估制度及规范制订,强化统筹部署、分层实施和质量控制,注重事前风险防范,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督、绩效评价和责任倒查,将监督与评估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融入科技工作重点环节和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明晰各主体职责,注重内部风险控制与外部监督评估相结合,注重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现代科技治理体系。要遵循科研规律,监督和评估工作既要有力有效,又要减少对正常科研活动的影响,促进科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监督和评估体系
市科技局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高效、协调的监督和评估工作体系。本方案所指科技监督是指按照规章制度,对科技计划任务、科技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和督导。科技评估是指政府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组或委托评估机构,运用合理、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科技活动及其相关责任主体所进行的专业化评价与咨询活动。科技计划任务是指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科技项目、科技平台等。
(一)明晰主体职责
按照“谁主责,谁接受监督”、权责对等的原则,结合科技计划管理层级,分层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各责任主体应重视公众和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有关工作。
1.市科技局职责。研究制定监督和评估工作制度规范,统筹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对科技计划任务实施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抽查和专项检查,对科技计划任务进行绩效评估和评价。
2.项目主管单位职责。研究制定科技计划任务监督工作的相关制度或措施;对所属或者所辖的计划任务承担单位进行协同管理和监督;参与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的科技计划任务绩效评估和评价。
3.第三方专业机构职责(试点单位)。接受市科技局委托,对科技计划任务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
4.承担单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计划任务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定期向市科技局和项目主管单位报告科技计划任务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和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情况;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二)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制度
科技计划管理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都要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明确公开公示的事项、范围、时限、方式等内容和要求。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科技计划任务立项、资金安排、验收结果及监督和评估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科技计划任务立项、主要合作单位、主要研究人员、科研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开封政务服务网、开封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监督和评估信息平台,强化日常的痕迹管理,加强监督和评估信息共享,提高质量和效率,实现管理全透明、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
(三)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推动监督方式多样化
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与财政、审计、监察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强政府部门监督工作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职责日常监督工作的协调和衔接,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衔接和结果共享。注重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内部制度建设,将制订和完善制度作为工作起点,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同时发挥专项检查、专项审计、随机抽查、绩效评价、受理投诉等外部监督作用,推动监督方式多样化,形成监督合力。
三、完善监督和评估工作机制
根据不同科技计划任务性质和特点,分类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
(一)监督和评估工作流程
市科技局制定年度监督和评估工作计划,明确监督和评估的内容、时间、方式和要求。事前,开展的各项科技计划任务的立项评审、中期监理、结项验收方案、规划需在科技监督主管科室进行纸质备案,必要时科技监督主管科室可组织专家对备案的方案、规划可进行论证。事中,科技监督主管科室对开展的各项科技计划任务进行现场监督,关键环节全流程参与;对科技计划任务申报单位、主要参与人和评审专家进行诚信审核,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签署信用承诺书,覆盖到科技计划任务管理和实施的相关所有责任主体。事后,加强绩效评价。科技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后,组织绩效评价,重点评价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绩效,绩效评价可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开展,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作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科技计划任务的监督和评估。
(二)强化对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和评估
加强对科技咨询专家履职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以及廉洁自律、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则等执行情况的监督,并作为聘任与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于项目评审专家遴选和使用、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论证、项目验收、第三方专业机构遴选和委托等社会关注度高、风险性较强的环节,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建设,有效管控风险。
(三)规范监督检查的时间和频率
严格控制年度计划任务现场监督检查比例,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科研活动的影响。对于遵守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等)约定义务的单位所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内现场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并应当在立项满一年后进行,一个项目一个年度最多只进行一次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对同一个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要集中进行。监督检查要与信用等级挂钩,对于信用记录差的单位和项目人员,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四)强化监督和评估结果运用
建立监督和评估结果反馈和综合运用机制,强化监督和评估结果的运用。在监督和评估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反馈监督结果,下达整改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以书面方式报告整改情况。对监督结果和整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监督和评估的结果作为科技政策制定、科技计划动态调整和市级财政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在监督和评估过程中如发现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立项等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公开通报、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计划任务资金、终止执行、取消承担者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对于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查处。